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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试用期准备过了,我想离职,我也没转正,我是在2020年12月28日签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着2020年12月28日-2021年3月31日为试用期,在3月25日的时候我向经理提出了辞职,提交了离职申请书,用人单位却跟我说要等招到人一个月后才放我走,这合法吗?签的劳动合同里没写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那我三天后可以走吗,还是按公司规定一个月后才可以走?

劳动纠纷
2021-03-28 10:03: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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