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想请问一下我爷爷遗留下的1952年土地使用权我们是否还能继承。在爷爷去世以后1983年奶奶以前的房子卖了一大半,留下一小块地想留到以后在起房子,由于姑妈及爸爸都在湖南为了方便照顾奶奶就将她的户口迁到湖南,就因此我们留在广西的地想建房当时不得同意建房,后来为了建房又将奶奶的户口又迁回来宾,但不幸的事奶奶在不久就去世了,建房又以种种原因而没建成,直到去年爸爸回老家扫墓发现那块地被别人已建成房子了,建房子的人不是我们卖给那二家人建的,而是以前奶奶好心给他20平方的远房亲戚建的房子(当初奶奶是可怜他们,没想到他们慢慢占有我们以前的地在土改的时侯把是我们的地也化分给他们了,但他们还不满足,一直在侵占我们的地,使我们当时想起房子被他们搅的一直没起成,他当时还请了一帮烂仔在我们建房时从中做梗,使姑妈们当时不的不躲藏起来)。现在爸爸年龄大了也退休了,有点想落叶归根,但爷爷的土地证已找不到了,想请问一下爷爷遗留下的那块没卖完的地我们能否还能继承使用?谢了,请速回信! 2005年5月19日 黄海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