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租赁期内,租赁物应当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办理保险(含车船税,下同) (1)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按照出租人的要求为车辆进行投保并承担保费。 (2)车辆保险应覆盖自起租日起至承租人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之日止。租赁期届满,如承租人未付清全部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应继续按本条约定为租赁物投保。 (3)承租车辆保险第一受益人应始终为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第三人,当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理赔款由第一受益人领取。在承租人履行完毕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前(须提供本息全部清偿完毕的书面证明),承租人不得中途变更第一受益人和退保。 (4)承租人对车辆所上保险险种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辆损失险、附加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万)、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这个是合同,我在毛豆新车网,以贷款的方式购买一台车,第一年,按照该网点的要求,我办理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现保险准备到期了,毛豆的电脑系统发来信息,提醒续保,正好去年所购保险的太平洋保险公司联系我,我就跟他们续保了,所购险种跟去年一样,我还加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到100万,谁不知,毛豆的续保工作人员跟我说,今年他们公司不跟太平洋保险公司合作了,我所购的保险无效,要跟他们合作的保险公司购保险才有效,非得让我在他们指定的保险公司加保,不然强制扣我卡上的款,我想请问一下,他们这种做法有什么依据吗?,是否可以强制要求我一定要在他们指定的合作保险公司才是有效的呢,这样是否属于强制或捆绑消费呢,他们是否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我该怎么维权呢

损害赔偿
2021-03-24 17:43:53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