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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月2号出境,保单生效日9月3号,我在9月2号到达境外机场,行李延误到28号取得行李。我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说主条款中有“如果本保险合同中约定只对保险期间内单次(首次)境外旅行有效,则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境外旅行目的地(二者以早者为准)。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所载保险期间届满;(2)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保险期间的长度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境外旅行计划进行确定,但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必须覆盖被保险人的整个行程期间。”他们说因为,保险期间起止时间必须覆盖保险人整个行程期间,所以保险无效,不给理赔。请问合理吗?

保险纠纷
2019-07-04 11:36: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可见,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即视为合同成立,而保险单的签发属于合同成立后的履行义务行为,只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非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也就是说,保险单的签发是保险合同的附随义务,对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产生实质影响。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后,合同即成立。至于保险公司内部的签发行为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合同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如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时生效,特殊情况下才以约定的时间生效。
  •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是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者是财产的经营管理人,或者是与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否则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理赔事故发生后,应当在2天内通知保险公司。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车险理赔流程: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迅速报案: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
      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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