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2.20日回公司口头提出辞职,公司领导却不给我辞职报告单,说一定要等三十天以后给我,然后我提出请假,该领导没说同意也没说不同意。而后我写了8天的请假条,请假到月底,部门负责人签字了。三月份的时候打电话找部门负责人提出过口头请假。
可是,在3.19号时候。公司通过短信告知我被公司辞退并且终止缴纳社保的一份通报。通报中指出我从2.20日起未经领导批准请假而擅自离职,公司领导多次打电话给我做工作,我却没有回心转意,执意要离职等此类话语。针对这个通告,我本人并没有擅自离职,提出请假并且询问过领导。领导也没有在我提出离职期间给打过一通电话。
我发短信回去询问,公司人员回复我说,本该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才能打辞职报告,像我等三十天后回来再打辞职报告,还要规章制度干嘛?该公司一直不允许员工自行打印辞职报告单,请问这算是合法行为吗?
我是否能向公司提出给我二月份工资结清的这个事情?
以及公司这份通报中不存在的事实,是否算对我个人的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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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是不构成的,可以要求结清二月份的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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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为不合法,可以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我的答案能给你带来帮助,请点击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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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