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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租的房屋并不是共有住房,是个人购买的。在我手上有: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原件在单位);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三次付款的凭证(此单上仅写有房款)。二、下面是我第一次向刘老师请教的内容: 去年我将一套房屋租给一个小公司。合同时间是2004。10。25 --- 2005。10。24,每半年付一次,保证金为一月房租。 今年4月25日应该收后半年房租了,房客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到了昨天,手机却怎么也不接了。敲门也不应,我给其发短信,说如果不租了可以退他保证金,也不回应。 现在,我只想收回我的房屋。可是,不知道用什么办法 ? 找派出所或者物业管理可不可以?他们会不会管? 我有他们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公司企业
2005-05-25 18:19: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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