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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04年初我和爱人想买房时,我爱人的弟弟单位(军队)以优惠价格对部队职工进行排队买房,他弟弟和弟媳妇再三考虑后还是感觉贵,决定放弃。当时经双方同意,我们以他弟弟的名义定购了一套房子(公积金20年贷款),并交了首付款,到现在为止,共交了近40万元。但所有的交费凭证均是他弟弟的名字,就是说我们没有任何可以证明我们出钱的证据,目前还在陆陆续续地交款。想到不断地有类似我们这种情况的房产纠纷的案例出现,我希望能够避免纠纷,起码产生纠纷时有必要的证据留存。

证券投资
2005-03-22 13: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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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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