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一个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有一财保44号,结案后法院将财保里的解封的裁定,案号是“”财保44号之一”寄给我,而邮寄单上注明案号是执保417号,请问这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22-12-29 07:15: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