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完首付不给购房合同,可以联系开发商,要求给付签好的合同。如果对方拒绝给付,可以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开发商。
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
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