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您好麻烦请问,既然是专有,应该属于谁的专有?为什么会二分之一分割?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解答:您好 楼板层属于楼上与楼下业主房屋共用性质,楼上的地面同时也是楼下的屋顶,可以按照比例分割,业主个占50%,
追问:你好,请问这个能解释为楼板层归楼下所有吗?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BF-2005-0120
第三条 基本情况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解答:根据这个不能解释为楼板层归楼下所有,如果归楼下所有的话,楼上贴的地板砖就不具有合法性;合同里的层高和净高是数据范围的规范,不是民法典规定的物权所有权与相邻权、共有部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