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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求助事由:1、原告(受害人)和被告均是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原、被告于03年5月22日在学校球场上,在下课期间和其他同学自发打篮球,原、被告因抢球同时摔在地上,原告被摔伤,当日被诊断为左尺桡骨骨折。原告在05年3月10日提起诉讼之前从未以任何方式向被告主张过权利,被告也从不知道受伤者要提起诉讼,也从未同意履行过任何义务。2、原告在1年期的诉讼时效快要到期的前几天,于04年5月12日到伤残鉴定机关提出委托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机关是在受伤1年零1个月后,也就是在04年6月22日作出了九级伤残等级;3、原告在05年3月10日才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

经济相关
2005-05-03 16:13: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