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六盘水的一名普通公民,想咨询一个损害赔偿法律问题,望能解答为谢。 我父母新购了一套商品房,2004年8月份左右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因泥水工的水平问题,厕所地板防水处理没有做好,装修完毕后洗澡时致使水渗到楼下,打湿了楼下邻居饭厅的天花板装修方式仅为刮瓷粉,但问题不严重,很轻微,仅有一点湿润的痕迹现在有点泛黄,事后我们及时进行了防水处理,也多次向邻居道谦,并提出为其重新刮瓷粉。当时,邻居说没关系,现在不太想刮,等到要刮的时候再通知我们其间,我父母还询问了邻居两次,邻居均这么说。直到2005年4月23日,邻居突然来找到我父母,说不需要刮瓷粉,要求赔偿他5000元,并说,他是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很有关系,少一分都不行。 以我们六盘水市的物价,据给我父母装修的人员估计,给他造成的损失若修复不超过5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