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是去年9月份进入广州一家美容机构公司做美容导师,固定工资是2000元/月(是有劳动合约的),在职期间工作表现还算可以,也是被公司比较重视培养的一个人,于2005年4月3日被安排到浙江杭州负责指导连锁美容店工作,到浙江后先后在杭州几家连锁店做培训和销售指导工作后,又被安排到离杭州一个小镇做培训工作(离杭州有三十元的路程),在这个月的14日,公司又调她到浙江宁波去,此时她身上已经没有路费了(路费要200元左右),在电话里她希望公司能给她预支点路费(因为还有6天她们就发放3月份的工资了),公司负责人没有同意,先后几次沟通都没同意,后来是在我的帮助下给她存几百元在帐号里,并要求她回广州,在本月15日从浙江坐车回到广州,到目前还没有去公司里。在这个过程中因为身上没钱她一个人在浙江杭州火车站坐一晚上,从心里和精神上都给她一定的伤害。回广州后现在还在另找工作,目前连吃饭的钱也没有,是我在帮她。说实在的我们从故乡来到这里就是为了生活,希望能挣一点钱寄回家给自己的父母,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只有依靠法律给我们做公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