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律师的前面解答!1、在员工岗位、薪酬表中只约定了试用期和转正后的月薪及年薪。公司并没有和我签定任何合同,包括试用期合同也没签定!试用期只是在口头上约定不超过3个月。但现在试用期超过了6个月。我在那公司工作的时间我到是有证据的!好象合同法上不是说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吗?我已经是工作了6个月5天,我提了好几次公司也没给我转正的意思,我才提出离职的。2、我于3月15日,也就是今天算是正式离开公司了,公司今天找我谈了。人事部的领导说要么1、2月份的薪水按试用期工资给,要么补个转正手续后发转正后工资,但要我赔一个月工资,理由是我没提前一月通知公司而离开公司。这我觉得是不合理的,所以没谈拢。离职审批表上是按试用期标准批的。但1、2月份的工资到今天还没拿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