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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公司已订立了两次劳动合同,公司现在决定不与本人续签合同,我在公司时长2年7个月。由于我尚在哺乳期,签署了劳动合同顺延协议,顺延至孩子满一周岁,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要如何补偿我?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双倍赔偿?另外生育津贴、13薪是否应该计算到平均工资中?由于我的合同顺延至四月12日,4月份的社保是否也应当由公司为我缴纳?请律师为我解答,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1-02-28 2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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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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