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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13年8个月,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现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由我原来跟进的工作已移交其他部门,没有新工作可以安排给我。我同意调岗/调职等任何工作安排,但公司拒绝。只是建议我离职。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是否可要求公司按两倍金额赔偿?

劳动纠纷
2020-01-02 1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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