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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19年初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1年1月30日交房,同期楼盘的房子在20年10月份时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21年2月28日交房,由于20年疫情影响本地法院在处理该开发商前期交房延期的法院判决书里判决前期合理延期时间为62天,我们认为本期的房子应依照疫情影响结束后20年10月份开发商与其他购房人签订的交房日期来确认开发商延期交付违约的起算日期,而开发商则认为合同为个人行为,我们在疫情前签订的合同,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应参照前期法院判决书,延期交房违约时间在我们原本合同交房日1月30日基础上延后62日。谁的主张受法律保护与支持呢?

房产纠纷
2022-12-30 15:15: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因疫情延期交房,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多长时间都不构成违约。因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不可抗因素范畴,交付期限视疫情影响顺延。
  • 请告知购房合同和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来为你分析。
    追问:购房合同是19年初签的,交付日期是21年1月30日,合同里面有关于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
    解答:请告知购房合同和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来为你分析!看到了完整的内容才好为你分析!
    追问:内容很多,需要完整的内容有点困难,可以截图或照片吗?怎么操作?
  •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你们可以依法主张违约责任
    追问:嗯,现在的问题是因为去年的疫情影响,有个不可抗力的免责期限,我们买的房子是4期合同是今年1月30日交房,这个开发商3期的房子延期交付了72天,法院判决3期不可抗力免责期限是62天,那我今到我们交房的时候是免责62天合理吗?在去年疫情结束后4期还是预售房,新合同交房日期是2月28日
  • 法院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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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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