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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1987年至今2005年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工作年限17年多,工作期间单位并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书,只有事实劳动关系,2005年底离开单位后,但我一直到现在都在和单位协商能否帮我补缴养保险费,他们以各种理由推三阻四,直到现在我准备去所属仲裁院认定劳动事实关系,现在他们在口头上也认可劳动事实关系,且准备配合我去仲裁院认定劳动关系,仲裁院会对我仲裁时效为由不理吗?

其它综合
2021-02-27 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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