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个朋友(以下暂称他为A先生)合作一个经营项目,签订的合同是4:6出资我4A先生6,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是以我个人的名义和A先生公司的名义签定的,A先生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上我们是在2004年6月份左右就开始合作了,我把4万块钱给了A先生,但是一直没有签定正式的合同,直到12月份我在老婆的催促下跟他签了合同。谁知道在05年的一月份左右,A先生因为购买假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于是A先生搬离了原来工作的场所,重新用别人的名字注册了新的公司,并且不告诉我新的工作场所。我几次找他,他都是把我约在外面谈话,目的就是不让我知道他现在的办公场所。我们当时合作前期费用比较大,但是还是赢利,在12月份的时候我还分红1万元。因为公司的变故,A先生借口说我出力很少不再跟我继续合作了,然后就消失,连我当时给他的本钱也不给我了,说怕我以后自己拿货自己做,要压着我的款。虽然我对法律知道的不多,但我知道他现在已经严重的违约,当时我们在合同里签过如果A先生违约要赔偿我现金20万元,律师我是否可以打这场官司?赢的机会有多少?还有当时因为A先生经常周转不灵经常从我这里借钱,后来又跟我借了2万元,借条上说他一周后还钱,如今也没有还我钱,我也要同过法律的手段追讨回来,您看行不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