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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老宅一幢共三间二楼,为父亲周铭鹤和母亲吴谓芳共同财产,现予儿子二人。大儿子周定凯东面二间( ㎡),小儿子周小凯西面二间( ㎡)。老房前面私留地 ㎡属于周定凯所有。因房子破漏老旧翻修不值当,需重新进行拆建。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以下内容: 1、新建房子由母亲吴谓芳的名义向村里提出审批。 2、新建房子周小凯自愿放弃不参与不出资建房,由周定凯夫妻共同出资出力进行拆建,建好后全部归周定凯夫妻共同所有,20年内不得变动。20年后周小凯如要取回一半房子需结清房子拆建时一半工程款给周定凯夫妻才享有同等权利。 3、新房建好后,给父亲周铭鹤和母亲吴谓芳一人一间(东面房间)作为居住养老(居住权),一间作为客房。 4、新房子期间如遇拆迁,房子赔偿费归周定凯夫妻共同所有,房子人头费不属于周定凯。如周小凯想享有同等拆迁款,需支付拆建房里工程款一半后才能享有。 5、父母年老,二个儿子一人一个赡养直至百年。 6、此协议一式三份,父母一份,二个儿子各一份,经签字画押后生效。 此协议有没问题,父母百年后户主是小儿子

房产纠纷
2021-02-22 13: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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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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