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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以我司和她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周六强制加班。对离职前的月工资存在争议为由,申请了劳动仲裁申请。而她在职期间是从事我司行政专员岗位的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劳动合同的拟订和保管,针对她这几点仲裁理由,我司应该如何进行反驳她的仲裁申请呢?

其它综合
2021-02-20 15:38:18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求助律师介入帮您仲裁,具体问题建议您来咨询,电话咨询不会收取您的费用,主要用于了解案情和给出建议,您可以放心咨询,希望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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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这边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法律问题。如果您需要律师介入,可以找我沟通一下具体细节。(咨询是免费的)
  • 你好,请问你工作的地方是在哪里
  • 有看到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么,是否充分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工资争议的具体事项是什么?如果其为专门负责劳动合同岗位的专员则属于特别岗位应当知悉签署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
  • 你好,答辩理由要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证据等来确定的
  • 您好,需要了解详细情况后才能给出解答
  • 你好,可以就是否签有劳动合同、月工资金额多少等问题提出相反证据
  • 建议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处理方案,积极应诉、如需要可直接电联我
  • 你好,请问现在在劳动局开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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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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