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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12月31日合同终止,2021年应重新签订合同,但因为其他原因没有签订合同,2021年一月份,单位正常发工资,自2月份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原因为当事人一月份未按要求上班,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本单位与当事人最近签订的合同期限,应该写2020年到期的那个期限还是写2021年后的期限呢?

劳动纠纷
2023-01-02 22: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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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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