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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3月通过工商代办公司注册了一个100万的公司,注册资金是由工商代办公司提供,公司注册下来后,该公司从注册的公司的基本帐户上将注册资金(100万,这100万本来就是该工商代办公司的)取走2005年3月工商对本公司进行的检查,发现公司帐户上只有1万元,而帐本上还有70万,他们将本公司帐户冻结同时工商认为还有69万被股东取走,因此冻结了股东的个人财产,而我在注册这个公司之前2002年1月购买的一套房子也被工商局冻结被没收了,我认为该房子是在注册公司之前购买的,工商局无权利没收,是否正确呢?

涉外纠纷
2005-04-20 15: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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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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