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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年9月20号入职一家服装公司做行政前台 试用期三个月 2018年1月份才买的社保。在公司2018年年底做服装特卖的时候跨部门协助特卖公司,当时衣服丢了总金额7千多 赔了40% 2800多。2018年4月份发现怀了二宝(入职前说的是单身因为结婚结的比较早和我老公还不稳定)上班上到11月中旬.12月5号生的二胎。8月一号回公司上班。在这个休产假期间公司没有给我承担社保费并且没有给我产假工资。我这边拿到了社保局补贴给公司部分的6800。8月1号到11月22号这个期间一些各方面的工作变动。在没有任何沟通和文件的情况下 10月份扣除了我底薪1000。加班没加班费,外出出差没任何补贴和提点的情况下11月份我提出了辞职。请问现在还能要求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21-02-03 2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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