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江苏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户口在江苏,去年8月份我应聘了上海群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教务助理一职。经过一个多月的试用期,我和公司签订了合同,虽发现合同不是正规的合同,且有摸棱两可的字句,但为这份工作能锻炼我的英语口语能力,我签了两年合同。今年一月份,我结婚了,既而我怀孕了。现今已将近5个月了,前天领导以我怀孕为由,以我身体不适应工作为由,让我决定工作的去留。给我三种选择:1是留职停薪2是辞职,公司赔偿我一个月的有薪产假3是无条件的接受公司所分配的任务继续工作。

房产纠纷
2005-04-04 12:52: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