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9年6月23日,我参加某培训机构的免费的有关家庭教育的活动,在活动快结束时,该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说有提供一些面向家长的销售相关课程,还说自己有很多人脉,可以为报名参加的人提供一些人脉资源。因为自己以前在做销售,当时被他一忽悠就在课程申请表上签字,课程名称为“绝对成交”和“演说密训”,当场交费6800元。后来,我多次找该负责人介绍一些人脉资源,均被其以工作忙拒绝,我感觉被忽悠了,该培训机构负责人是在欺骗消费者。本人至今没有也不想再参加报名的课程(该负责人现场说那二个课程没有时间限制),但按照我签字的“课程申请须知”有关退费的约定无法退费(当时他们只让我签字,没仔细看),感觉退费的约定也是霸王条款。请问我这个6800元走法律渠道能拿回来吗? 我和培训机构签了一张纸(正面已签字,背面没有签字),相关内容如下: 课程申请表(正面): 付款信息备注:自报名之日起,首次开课日后,视为已经接受服务(该报课程已交付)。不可再申请退课;如果首次课程因故未能参加,可以申请转课(换人)或者延期。 我已阅读本表背面之“课程申请须知”,及章程内容并按相关约定执行之。 课程申请须知(背面): 关于退费的约定,您需了解我公司的课程系根据报名人数和培训对象开设的专项培训课程,课程报名人数直接影响该课程的开设规模,同时我公司的工作人员为您的服务已经产生成本,因此为保障双方利益,作如下规定: 1.您个人报名缴费后三日内提出退课申请,只需扣除刷卡费用和税金,余款可全部退回。 2.报课后3日后(30日以内)至首次开课日前或双方约定的服务之前单方要求退课的,应承担我司的会务成本、税金等费用,并应向我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课程缴费金额的30% 3.在报课30日后或者首次开课日后课程款一律不予退还,但您可以申请转换课程。 4.所交课程预定金,原则上在规定期限补齐全款方可抵课程款,超过规定期限,一律作废,不予退回。

损害赔偿
2021-02-01 11:15:39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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