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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工资单上把应发的工资拆成各部分,构成有正常工时,正常工资,预付补偿金,岗位津贴,绩效工资,还扣应发总额的1%作福利基金是入职时强制签的,现金,现公司裁员,然后说那个预付的补偿金就是赔偿金了,劳动合同都是按深圳最低工资去做的,这拆分工资是合法的?这个预付补偿金就是赔偿金了?成立?

劳动纠纷
2021-01-29 21:43: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需要律师介入,可以找我沟通一下具体细节。(咨询是免费的)
  • 不成立,简单说下你的情况,好进一步分析帮助
    追问:公司要把我从固定工资岗位调成金融业务类岗位或其他业务岗位,有可能没有最低无责任底薪,全靠业绩提成,于是我拒绝了并提交了书面调岗意见书,在司工作已经5年多了,了解到其他员工劳动纠纷走仲裁时,这些劳动合同与工资单是被称为合理有效的
  • 您好,可以给您分析一下
  • 你好,听您的描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合法,只是预付补偿金不可能是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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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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