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的“合同无效”约定不明确。如果这样约定:“10号发工资,超过7日,即17日还不发,合同终止。 ”则该条款是合同解除的合法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无效,自始无效,且合同无效必须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来认定。
(2)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介于书面申请。
(3)《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4条规定,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4)收费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