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
2006年7月被告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建筑屋顶钢结构装饰工程以15万元转包给原告,工程进行过程中,由于被告强行降低工程造价(2万元以上),原告随即撤场,并多次与被告协商结算,被告都以建设单位未付款及出差为由拖延;后经双方两次短信息(2006年11月10日12:44及2006年11月14日15:47)协商,在原来已付款的基础上,再付给原告三万元作为工程决算,并答应在11月24日付款。但至今未付,并对原告进行语言威胁。通过深入调查走访,建设单位已将工程款基本付清,足以付清该款项,不还款没有任何理由。诉请贵院,依法准如所请。
短信息内容:
收到时间:2006年11月10日12:44
“我们商量了给三万元你看可以吗 可以的话等我拿到了给你打电话”。
收到时间:2006年11月14日15:47
“兄弟就三万吧因为你给我们造成的因素也多就三万吧拿了钱我会打电话的”。
1、我去法院立案,法院说,当事人如果在本地并且有固定住址可以起诉立案,否则没办法。
2、我现在只知道其在湖北的家庭住址及在本地的联系方式,不知其租住地。
3、向湖北其老家发过律师函,听其老乡说以收到,但不予理睬,因为律师函并没有法律效力。
请大家帮忙出个主意,我该怎么办?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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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到他户口所在地进行起诉了。
刘敏青律师: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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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西楼19楼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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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诉讼,但由于你不知其居住地操作起来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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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可以见面拘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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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只知道其在湖北的家庭住址及在本地的联系方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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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只知道其在湖北的家庭住址及在本地的联系方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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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五一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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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帮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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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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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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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i] 本帖最后由 beyondwldh 于 2007-5-21 11:43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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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能过法院发文件过去的,肯定要先上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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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关注,主要是找不到住处,法院传票没法送,所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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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人也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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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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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到他户口所在地进行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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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