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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房产纠纷
2021-01-21 14:30: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担保合同的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我国担保法根据抵押物的种类不同,将抵押物的登记分为两种。凡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必须进行登记,不等记抵押合同不生效;以其他财产作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抵押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的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即登记对抗主义。  所谓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指抵押合同依当事人的合意成立后,对于第三人而言,非经登记者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不能主张其有效,此时若抵押人将抵押物转移,对于善意取得该物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权人及时清偿债务。
  • 银行贷款一定要抵押和担保吗?
    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是要求有担保人和抵押物的。一般来说,没有明确规定说贷款人必须提供担保,之所以需要提供担保,是因为银行怕贷款人资质不好,存在风险。如果贷款人资质较好,就没有必要提供担保。贷款人也可以提供必要的抵押物,可以用房产、汽车,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申请贷款会容易些。
  • 下列情形可以申请进行房屋贷款抵押变更手续: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二)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抵押权证书或者抵押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人、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因前条第(一)款1、2项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不提交第4项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还应当提交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原件);  同一房地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因被担保债权数额增加、担保范围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后将之前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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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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