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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天津人,但是现在在上海工作,想对家里的事情咨询一下。情况是这样的:我姥爷89年去世,留下一套50多平米的老公房。姥姥不是母亲姐弟四个的亲生母亲并且对他们几个不好。我母亲排行老二。姥爷去世后,姥姥住在该房里,我父母心眼好很同情她,一直照顾着,其他姊妹几乎不管不问。93年房改,我母亲当时问过其他姊妹这个房子怎么办?老大在另外一个县城,她说不会照顾姥姥,所以她不出钱买房子,我妈的一个弟一个妹也不愿出钱,于是我父母花了近一万元将房子买下,但仍然是我姥爷的名字,这事亲戚们都知道也承认。后来姥姥的生活仍然一直是我父母照顾直到去年年底姥姥去世。姥姥立了遗嘱,她的财产由我父母继承。今年我父母想把这房子的事情彻底解决了,就四姐弟商量。老大说当初我没有出钱也没有管老人,房子我不要,给我母亲;两个弟妹却觉得他们也该继承遗产,我父母虽然觉得他们没出钱又没照顾老人,不是太合理,但是考虑到不影响兄弟姊妹的感情,就问他们要多少钱,给了钱私下签个协议表示放弃遗产。算上姥姥的百分之六十加上我家和大姨家的百分之二十,我家可以继承百分之八十。他们商量后,认为房子现在的估价大概是十万,于是要求我父母一人给一万。我父母也同意了,给了小姨一万,小姨就没说话了,后来给了舅舅一万,舅舅又改变注意了,收了一万,却说这个房子也许不止十万,要找人评估,按照评估的价钱再算,并且把原来租那房的人赶走了,说自己要住进去,直到这个房子归属决定了。我认为太过分了一点。并且我认为,当初我父母十多年以前花一万块买这个房子,如果换算到现在的货币不是一个小数目,现在为什么不考虑这个问题,送钱给别人还要看别人的脸色。

公司企业
2005-04-03 17:14: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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