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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11月上班,18年1月签了一年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一直没有和我们续签劳动合同,我们拥有的权益是什么?可以申请补偿和赔偿吗?如果可以,适用于劳动法哪条?怎么补偿和赔偿标准?该怎样和用人单位谈判?谢谢!

劳动纠纷
2021-01-19 15:19: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未与公司签订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您有没有签订入职表呢?请问拖欠您工资具体有几年了呢?您的描述的不是很具体,如果您不方便在此透露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进一步致电与我进行沟通,我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追问:我想问的就是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但一直提供劳动,现在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提出补偿和赔偿不?依据是什么?标准是?
  • 您好,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与第八十二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同你们续签劳动合同,你们可以向其主张支付二倍工资。若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满一年,则视为用人单位与你们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与对方协商不一致,您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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