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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了1000块钱可以报警吗?

损害赔偿
2021-01-21 03:58: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遭遇财物损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   根据2012年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反之,不予立案。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由此可知,是否可以报警并不受金钱数额的限制。无论当事人被骗多少钱,都是可以报警的。至于能否被立案,则要视具体情况分析。  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案件的立案标准都不一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 报警并不受金钱数额的限制。无论当事人被骗多少钱,都是可以报警的。3000元以上才会被立案。如果被诈骗3000以下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达到3000及以上,适用《刑法》警察就要立案侦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1、遭遇诈骗,建议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5000元已经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数额较大标准,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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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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