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情况不属于合同中规定的因卖方愿意导致的延期交房。疫情属于灾害,不属于开发商原因,开发商通知延期交房的时限符合现实情况,也符合合同约定。所以您不能以此条款退房。若您能证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是开发商自己的原因,您退房才不属于违约,否则您现在退房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依照合同或法律约定支付违约金。若您调查取证存在困难,我也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追问:合同本来约定2020/09/30交房,疫情不可抗可以理解延迟三个月,那就应该2020/12/30出具书面通知且准备好相关交房证件要求通知买房人收房,但至今无任何说明和通知,所以我想2021/01/30提退房,该怎么准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