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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边购买的期房合同约定中约定于2020-09-30交房,但由于疫情不可控的因素,延期三个月即2020-12-30交房,但截至现在,仍无书面交房通知和延期说明,且合同中有规定:如由卖方(开发商)原因导致延期超30天没交房且无书面通知,买方人有权退房“对于这种情况,我想退房,该怎么做?有没有具体的流程形式和对应的时间段?如催收信件格式和起草日期以及可能的诉讼之类的,麻烦解答一二;

房产纠纷
2021-01-08 16:28: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你这边有吗?有跟开发商协商过吗?
    追问:以2021/01/30为期限,开发商那边如果还没有书面通知,我这边应该也无必要协商,直接走合同违约退房流程,就想咨询您专业的相关知识
  • 您好,您的情况不属于合同中规定的因卖方愿意导致的延期交房。疫情属于灾害,不属于开发商原因,开发商通知延期交房的时限符合现实情况,也符合合同约定。所以您不能以此条款退房。若您能证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是开发商自己的原因,您退房才不属于违约,否则您现在退房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依照合同或法律约定支付违约金。若您调查取证存在困难,我也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追问:合同本来约定2020/09/30交房,疫情不可抗可以理解延迟三个月,那就应该2020/12/30出具书面通知且准备好相关交房证件要求通知买房人收房,但至今无任何说明和通知,所以我想2021/01/30提退房,该怎么准备流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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