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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土地以20000元钱抵押给别人了,土地确权证在我手里,土地我能要回来吗?已经无偿种十年了

房产纠纷
2021-01-08 10:51: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 你好!土地的使用权是你的,你可以要求返还。
  • 不是抵押吗?怎么无偿种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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