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专于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办理委托手续后,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 如果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二、把所有的病历邮寄给我们研读一下:医疗纠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是上网搜一下或者咨询一下就可以解决的。特别是鉴定听证中的陈述意见,一个好的陈述意见是鉴定的基础,是需要律师运用医学、法学知识,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通过对全部病历的研读之后才形成的。 我们通过研读病历,才能够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三、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由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但是以第二次鉴定意见为准,虽然第二次的鉴定意见也不一定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