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按以下规定鉴定:
1.需要明确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内应提出鉴定申请。对于患者死亡的情况,应在死亡后一年内提出鉴定申请。
2.有权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当事人和机构包括法院、卫生行政部门、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以及医疗机构本身。
3.其他。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在上海地区,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
用的预缴付规定也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
1.如果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应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
2.如果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鉴定,费用则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
3.如果是由法院首次委托鉴定,费用则由医疗机构缴付。
4.如果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费用则由申请再次鉴定的人缴付。
1.提供资料:
(1)在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患者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和病历资料等。
(2)而医疗机构则需要提供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2.在选取鉴定专家时,需要注意如果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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