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9年与广州电务工程公司签订11年的劳动合同,原总公司于2004年8月改革与山西、广西两家单位合并重组后成立中铁二十五局,原广州电务工程公司与长沙电务工程公司合并重组后成立中铁二十五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改革后公司由铁道部划出,改由中铁建总接管,且改革后公司业务由广铁集团范围扩展至全国范围。现合并后的公司要求我重新签订2年合同,原与广州电务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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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新单位变更了原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你可以拒绝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同时,你不仅不应支付未服务年满的赔偿违约金,而且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广东天骏律师事务所 黄律师 联系电话: 13926260351。 电子邮件: souring@tom.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10号健力宝大厦2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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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