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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单位每年组织卫生教育学习(母亲在小白楼社区卫生院工作)。在去年10月11日上课学习时,由于一时性的头晕将左胳膊摔成骨折,并摔掉前门牙。至今左胳膊仍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05年1月10日向小白楼医院提出是否可按工伤待遇对待时,院领导向和平区卫生局申报,但以超过两个月时效为理由拒绝向劳动局申报。之后,我们自行找到劳动局服务大厅,答复为“特出情况超出两个月仍可申报”;然而,本单位和区卫生局仍以未见标明有“特出情况超出两个月仍可申报”文字材料为由拒绝上报。

房产纠纷
2005-03-08 1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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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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