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本人在公司工作即将满2年(差10天),现在公司通知说经营问题要裁员,给出2个方案:1是拿固定数额补偿金走人;2是不接受就轮班,请问这样我应该怎么操作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按照经济补偿金的话需要最近1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2,但是现在公司就不肯不愿意,请问我应该怎么书写书面函通知公司,有什么模板吗,网上看到有些说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又有说《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现在搞懵了究竟是哪条? 我已经准备好了之前签署的合同,考勤记录,最近1年的工资条,企业信息这些了,请问我如下应该怎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