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8年1月交失业保险到2019年12月,失业找到工作后 2020年7月交失业保险到2020年11月,现在失业中,可以领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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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一年赔偿一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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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失业后满足相应的而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具体的领取条件如下:失业金领取的条件
失业金的领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是只要失业了就能领取。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金,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险满1年的;
2、不是因为失业人员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即不是失业人员主动放弃工作的机会;
3、失业人员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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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般而言,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来领取失业保险金。
单位招用的农民
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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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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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