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朋友在承包经营娱乐业时,王某称其是某公司法人,他个人与我朋友签订协议:约定其投入股金50万,每月应得股利2万元,其不参与经营。协议签订后,王某所在的公司向我朋友的公司打款50万,后在我朋友向其每月支付股利时,王某所在的公司均向我朋友出具收据,协议到期后,王某所在的公司真正的法人和我朋友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原投入的50万股金,我朋友在一个月内退还,逾期仍做为某公司的投入。后我朋友向该公司出具股金余款证明。后来我朋友经营亏损。问: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吗?我朋友经营亏损王某(或公司)是否承担亏损责任?双方是否还没有结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