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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写的我和母亲的名字,我是共有人。现在要办房产证要去掉母亲的名字应该怎么办理。

房产纠纷
2020-12-12 23:51: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加名可以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方式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并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若通过赠与方式也是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一、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共有,共有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二、产权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话,则是共有产权人,产权人的名字没有前面和后面的区别,不是登记在前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高,登记在后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低,我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产权人可以自行约定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产权证上面会明确标明比例份额,而不是以产权人名字登记的前、后顺序来确定产权比例的。
  • 个人住宅办理房产证一般都是由开发商同意办理的,但也有例外如需自己办理,那就需要带上以下的手续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买卖后一个月内持房子买卖合同和别的证件到房地产买卖所处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处理登记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出售合同》等证件和材料。买卖双方接到买卖所处理过户手续的告诉后,应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图书印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能够处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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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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