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公司和一员工签订了销售处经理聘用合同书,其中赔偿责任中有一条:合同期内和终止合同五年内,乙方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不得到与甲方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的企业工作。包括:运动器材行业,按摩椅行业,按摩器行业,等相关行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其在公司就职期间所得收入的50%个为赔偿金,并且甲方保有依靠法律维权的权利。(我公司为甲方) 现在乙方违背合同在和我公司解除合同一个月之后从事其他按摩椅行业。 请问:我公司有权向乙方提起诉讼要求合同所说的赔偿金吗?在法律上有相关的这项法律依据吗?谢谢

知识产权
2005-02-18 10:50: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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