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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协议离婚,1处共同所有的房产在离婚协议中赠予儿子,5年后儿子和母亲要求父亲来将房产过户给儿子,父亲不愿配合,无法进行过户,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在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父亲履行离婚协议,如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的胜算大吗?

民事相关
2020-12-08 20:46:1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可以起诉并对房屋进行保全,强制执行过户给孩子的。
  •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而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所以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故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也无权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依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 协议离婚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
    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可以起诉要求过户,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 你好,可以准备材料去法院起诉。
  • 在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父亲履行离婚协议,如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的胜算大.但要有房产证的房子,才可判。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履行过户手续。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 你好,离婚时父母将房屋赠予给子女的行为属于不予撤销的赠予,子女可以起诉要求父母协助办理过户。判决后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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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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