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期于2007年4月17日离婚,民政局附有离婚协议写明:我们夫妻在成都的一套房产归我所有,由于是按揭房,我无力揭按,产权上写的是前妻的名字,就一直没改过来,现在我想去过户,但前妻拒不配合,请问我是否可以凭这份离婚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急!盼及时答复!!!!
-
不能直接强制执行。您应该到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您前妻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您前妻拒绝,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强制执行。
-
是可以的。
-
需要诉讼判决后才有强制执行力
-
离婚之后有判决的效率
-
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可以起诉完了,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需要建议电话联系。
-
不能,需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不可以,应向法院起诉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
需经法院判决
-
不能直接申请执行,要先法院诉讼才可以,我在昌平有意联系。
-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