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医护工作者,最近单位在安排我们晚上下班后不许回家休息,必须在科室休息,以便备用,而且没有值班费,主要是环境太吵,无法入眠,根本不能休息好,值班不算值
9,。
班,休息不算休息。家中有事,回家,第二天还会被扣除一个月的奖金。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规。我觉得医院没有限制人身的自由权利,下班时间属于私人时间,无法干预。一个周上班不能超过四十个小时
-
如果对单位的做法存在质疑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主张您的权益
-
你好。贵单位已经违反劳动法。我国《宪法》第4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休息权的宪法价值不仅体现了休息权是公民人人必须享有的、不可剥夺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且与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我国《劳动法》第3条不仅将休息权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确认,而且通过第四章的专门规定,建立了劳动者该项基本原则保证实现的具体法律制度。我国《劳动法》通过严格控制加班和延长劳动时间的法律规定,保证劳动者休息权的切实实现,同时还规定劳动者享有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两个工作日之间的必要的休息时间、周末休假日、法定节假日、职工探亲假、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时间。
此外,我国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均对劳动者休息权进行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国节日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关于制定(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等,上述法律文件构成了我国劳动者休息权保障的法律制度。A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辞职同时申请劳动仲裁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