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定3年(至2005.9.17)劳动合同,2005年1月5日公司公司重新给我安排工作,我不同意一直没去上班,而公司自虽与我签定合同却从没有为我办理交纳住房公积金,但是却每月从我工资中扣除我应交纳的部分;本来1月20日应发12月的工资也没发,12月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也没为我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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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陈述,应当是公司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兑现所有的劳动待遇;也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如有疑问可打我电话:1300167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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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