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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您们好!我现在有一个很苦闷的问题需要您帮助,希望各位律师不奢笔墨,给与指点。 我的问题是:我合同到期,并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现在在培训费上出现了问题。 我在合同期间,曾接收了公司为期1个月,大约1万元的培训。关于这个培训,公司与我没有任何协议。但现在公司针对这个事情,根据劳动合同中“公司出资培训,个人服务未满5年,约定服务期限的,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这一条,要求我付培训费,并说明这五年从培训后算起。 我不清楚是否我应该付这个培训费?是否应从培训后算起? 请各位律师多多指点,谢谢各位[em03]

劳动纠纷
2004-04-06 07:10: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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