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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公司通知,以下; 鉴于今年年初疫情对我们公司业务的影响以及FT业务的突发状况,现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26日起,公司正式暂停FT相关业务。FT事业部相关人员从即日起停止工作,开始放假,具体人员如下:FT事业部技术支持工程师本。后续工作安排等公司研究决策好之后再另行安排。在停工期间相关人员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只是微信群的通知就让我强制放假了,且只发最低工资,这事是否违法?

合同纠纷
2020-11-25 21:59: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见,只有在双方合同约定,或者重新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工资标准。你们单位这种强制性的规定,目的就是想逼着员工自行辞职,这样用人单位就可以节省一笔赔偿款。如果你们无法接受这种安排,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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